【藥房經營秘笈】藥房藥行邊種啱你?牌照申請全攻略
在香港創業開藥店,選定模式是首要關鍵。街坊口中的「藥店」在法律上分為兩種:一種是帶有「℞」標誌、有藥劑師駐場的「藥房」(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另一種則是售賣一般成藥的「藥行」(列載毒藥銷售商)。
兩者在業務、所需準備的文件和牌照許可證上都有著區別別,各位老闆在籌備時必須格外留意,切勿混淆。
一、藥房 vs 藥行:牌照與文件需求對比
對比項目 | 藥房(獲授權毒藥銷售商) | 藥行(列載毒藥銷售商) |
法定標籤 | 可掛 「藥房」 / 「Dispensary」 字樣及 「℞」 紅十字標誌。 | 只可掛 「藥行」 / 「藥店」 / 「Medicine Company」 等字樣。 |
公司證明文件 | • 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書影印本 + 董事名單(如NAR1/NNC1/NNC1G) | • 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書影印本 + 董事名單(如NAR1/NNC1/NNC1G) |
關鍵核心文件 | 執業藥劑師證明文件(註冊證書、有效執業證書、僱傭合約等)。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至少三分之二時間有藥劑師在場。 | 無須藥劑師文件。但須提交由東主指派的「負責人」學歷或資歷證明。 |
店舖平面圖要求 | 極嚴格。 平面圖須清晰劃出一個具備洗手設施、通風良好且完全獨立的 「配藥室」 及危險藥物保險箱。 | 較精簡。 平面圖只須標示一般藥物貯存區及零售範圍,嚴禁設有配藥室。 |
官方申請表格 | 填寫 E02 表格(處所註冊申請書)。 | 填寫 E01 表格(列載毒藥銷售商註冊申請書)。 |
二、 遞交與審批流程小貼士
- 表格填寫:申請人需填妥《根據第13條申請處所註冊》表格(E02 表格)。
- 約見與考核:遞交文件後,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會約見藥房負責人(PIC)及藥劑師進行面試,考核他們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執業守則的熟悉程度。
- 實地視察:面試通過後,督察會上門進行實地硬件視察。
三、法規與官方文件參考
不論選擇哪種模式,兩者的審批與規管皆源自以下官方依據:
- 法律條文:香港法例第 138 章 第4部 零售毒藥
官方表格與核對清單:
- 開藥行請查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 E01 申請表
E01_Application_for_Licence_for_Listed_Seller_of_Poisons_(Medicine_Company)_Final.pdf
- 開藥房請查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 E02 申請表
💡藥房經營秘笈:政府要求會隨時間或個案微調,以上清單只供初步參考。遞交前務必查閱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及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最新官方公告,以官方即時公布的核對清單為最終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