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經營秘笈】切勿以身試法!拆解藥房最易中招嘅違規位

做藥房生意,最值錢嘅唔係貨架上有幾多藥,而係街坊對你嘅信任。一旦因為違規被定罪、被釘牌,累積返嚟嘅口碑就一鋪清袋。各位藥房老闆都要主動了解最常出事嘅違規位,做好防範,先可以守住盤生意。

⚖️ 陷阱一: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名銜與標誌

好多藥行或者零售店嘅老闆,為咗睇落專業啲、吸引多啲客,會喺招牌、海報甚至社交媒體上用「藥房」字眼或者紅十字、Rx符號,但其實已經觸犯法例!

📜 法例要求: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13條:

  • 名銜專用:只有獲發牌嘅「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註冊藥房),先可以用「藥房」、「Pharmacy」、「Dispensary」呢啲名銜。
  • 標誌限制:藥行或一般零售店,絕對唔可以展示紅十字、Rx符號或任何類似藥房嘅標誌。

⚠️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

 陷阱二: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為咗追求更高的毛利率,東主應顧客要求引進外地未經註冊嘅「水貨」藥物販售(如日本、澳洲、台灣熱門 OTC 藥物),其實同樣觸犯法例,千祈唔好以爲大牌子就冇問題!

📜 法例要求: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第36條:

  • 一定要註冊:所有喺香港賣嘅藥劑製品,必須先向管理局註冊,取得HK-XXXXX格式嘅註冊編號。
  • 水貨即違法:就算嗰隻藥喺外地合法,只要冇香港註冊編號,喺香港賣或管有都係違法。

⚠️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

 陷阱三:無註冊藥劑師在場下售賣第 1 部毒藥,或未有在毒藥簿冊作出紀錄

人手唔夠、嫌寫簿麻煩?有時仲會喺藥劑師唔喺場嘅情況下賣藥?衛生署巡查時一發現,隨時檢控。

📜 法例要求: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 藥劑師必須在場:賣第1部毒藥,一定要有註冊藥劑師喺場監督。
  • 一定要登記:每次賣第1部毒藥,必須即時喺毒藥簿冊記錄日期、買家姓名地址、藥物名稱及數量等。

⚠️ 漏登記最高罰5,000元;如果涉及非法賣第1部毒藥或處方藥,最高罰10萬元及監禁2年。

 藥房老闆點樣可以避免墮入法網?

  1. 嚴查供貨來源

入貨時唔好貪平買來路不明嘅貨。一定要向持牌批發商攞貨,要求供應商提供有HK-XXXXX註冊編號嘅發票同品質證明。

  1. 搞清楚自己間舖

如果牌照係「藥行」,招牌同宣傳品絕對唔可以出現「藥房」、「配藥」、「Rx」等字眼,唔好俾人誤會。

  1. 用數碼系統代替手寫紀錄

傳統手寫登記冊容易漏寫、字跡模糊,衛生署一查就中招。引入數碼化藥房管理系統(好似「醫藥通」),可以幫你自動記錄配藥紀錄:每次配藥自動存入系統,清清楚楚,唔怕漏咗毒藥簿冊嘅記項,避過罰款、停牌。

【藥房經營秘笈】切勿以身試法!拆解藥房最易中招嘅違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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